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技术审评,指导申请人编写医疗器械说明书,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经过企业调研、中心内部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医疗器械说明书的编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包括体外诊断试剂。
本指导原则仅对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提出一般要求,不对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指导原则中给出的示例仅供参考,相关监管机构及注册人/备案人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细化。
总体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的第一责任人,需根据现行法规及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提供科学、真实、准确、规范的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应有详实、可靠的研究数据作为支持依据。
医疗器械说明书须全面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本指导原则是对其中部分内容的解释和细化。在规范性方面,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说明书中不得出现《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提到的内容。
本指导原则是对说明书编写的通用要求,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或指导原则若有对说明书的专用要求应一并考虑。
说明书文字表达应易于预期用户理解,必要时还应在文本附近补充图示和/或表格以便于理解。特别是术语、缩写词的解释应便于预期用户理解,避免由于用户误解而影响安全性。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跟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之外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门规章(如市场总局、知识产权局、环保部、海关、工信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标准等对产品说明书提出的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这些要求,但其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关注的重点,与产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性关系较弱或无关。
说明书编写要点
(一)产品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注册人或备案人信息
(四)产品性能
(五)结构组成
(六)适用范围
(七)禁忌证
(八)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九)安装和使用
(十)消费者个人使用
(十一)维护和保养
(十二)储存和运输
(十三)使用期限
(十四)配件
(十五)标签解释
(十六)编制或修订日期
(十七)其他
(十八)其他-患者须知
(十九)其他-定制式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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