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角膜地形图仪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同时也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本指导原则是对角膜地形图仪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非接触方式,利用光学成像/测量的工作原理,获得角膜表面形状的设备。根据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设备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涵盖分类编码为16-04-12的适用产品。利用光学原理获得角膜表面形状的其他医疗器械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
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单元划分应重点考虑工作原理、适用范围的差异,不同成像/测量原理(光路设计)和适用范围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1)通过分析角膜表面反射的Placido环图像测量角膜表面形状的设备与通过分析角膜表面多个光学截面测量角膜表面形状的角膜地形图仪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2)获得角膜表面形状及其它多种眼科生物学参数(光路设计差异导致的)的角膜地形图设备与仅获得角膜表面形状的设备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测量设备主要的风险包括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与使用有关的危害、功能失效及老化有关的危害等,应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说明产品在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使用等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因功能失效、老化及存储不当引起的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及验证结果,必要时需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对每种可能涉及的危害识别评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并形成产品上市前对其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评审所形成的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恰当地实施,并经过验证后判定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应明确申报产品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附件1)中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对于不适用的要求,应当逐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对于适用要求,应逐项说明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关于证明各项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指标应能反映出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中各测量参数的要求及测试方法。除应符合行业标准YY/T 0787的要求外,还应明确光源性能、测量头位移调节范围和测量性能等。光源的性能要求至少包括设备所有光源(成像光源、照明光源、固视光源等)的波长、允差和辐射功率,测量的性能要求至少包括测量范围、允差、重复性等。
软件功能及网络安全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写。
还应根据申报产品的工作原理明确产品的实际特征,如Placido氏盘的环数及测量点数或光学截面图片的数量及测量角度等。
电气安全应符合GB 9706.1的要求;电磁兼容应符合YY9706.102的要求;激光光源还应符合GB 7247.1的要求。
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提供软件版本界面照片或列明软件版本信息,有用户界面的软件体现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完整版本,无用户界面的软件体现软件完整版本。
检验产品典型性:同一注册单元选择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多、技术指标最高的型号进行性能和电气安全检测。如果检测一个型号不能覆盖其他型号的全部性能功能,则可对其他型号不能覆盖的部分进行差异检测。应至少分析光路设计、光源的差异、功能/适用范围的差异等。
临床评价要求
如角膜地形图仪与《目录》中所述产品有差异,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其他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不属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或工作原理或功能,如获得眼前节生物学参数等。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所申报产品的结构组成、性能参数和预期用途等,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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