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软件(PACS)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软件(PACS)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具体的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软件(以下简称PACS)的产品注册。PACS指用于医学图像接收、传输、显示、存储、处理的软件。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辅助决策用途
的医疗器械,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非辅助决策用途参考《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对于使用移动计算技术的PACS参考《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若采用云计算技术参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明确申请表中产品名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型号规格、产品组成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产品预期用途可采用医学图像存储与传输软件进行命名。
2.分类编码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报产品分类编码为21-02-01,管理类别为二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PACS的注册单元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关于独立软件注册单元的划分原则进行划分。
4.申报产品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GB/T 25000.51、YY/T 1861等。
注册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比如软件工程类的标准,或信息通信类的标准。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1工作原理
注册申请人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产品工作原理,包括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
1.1.1.1逻辑结构:逻辑结构描述产品的体系结构。
PACS由“服务模块、客户端工作站模块、Web浏览模块,配置管理模块”组成:
1.1.1.1.1服务模块
支持DICOM Storage服务,能够接收图像设备所发送的DICOM格式图像数据;
将患者检查信息通过DICOM Worklist服务发送到图像设备;
支持DICOM MPPS服务,显示图像设备的检查状态;
将获取的DICOM格式图像文件进行无损压缩保存;
支持DICOM WADO服务的接口,实现图像调阅功能;
支持Web服务实现数据库访问代理,进行数据的快速检索查询;
提供分布式数据存储功能,图像数据可以存储在不同的位置。
1.1.1.1.2客户端工作站模块
二维图像浏览功能。包括:图像窗宽窗位调节、旋转、缩放、伪彩图像处理操作,可以显示图像DICOM信息、点线标注、显示测量信息和在定位图上查看定位线信息功能;
图文报告编辑功能;
胶片打印排版功能。
1.1.1.1.3Web浏览模块
可在浏览器中浏览患者的检查图像。
1.1.1.1.4配置管理模块
用户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设备管理、检查部位管理、检查项目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存储介质管理。
1.1.1.2物理结构:物理结构应描述产品的物理拓扑和技术规格,物理拓扑可以结合产品架构或产品规模进行描述,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描述,提供示意图并依据示意图进行描述。
技术规格应描述产品运行所需的技术要求和硬件要求,如通信标准或协议(如DICOM、HL7)、存储模式[如三级存储模式(在线、近线和离线)或两级存储模式(在线和备份)]、存储格式、图像压缩算法(如JPEG、JPEGLossless、JPEG2000)、网络类型(如局域网、广域网)、传输内容(如图像、视频)、存储介质(如光盘、移动存储器)、显示器(如分辨率、亮度)、辅助设备(如条码扫描设备、IC卡读写设备)等。
1.1.2结构组成
注册申请人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产品结构和产品组成。
产品结构应明确PACS的产品架构和产品规模,其中产品架构应描述PACS的技术架构,如CS架构、BS架构、混合式架构(兼具CS、BS架构);产品规模应明确PACS的预期使用规模,如科室级PACS、院级PACS和区域级PACS。
结构组成明确交付内容和功能模块,其中交付内容包括软件安装程序、授权文件、外部软件环境安装程序等软件程序文件,功能模块包括客户端、服务器端,如适用注明选装、模块版本。
1.2型号规格
需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发布版本。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如同一个注册单元包含多个型号规格,需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
2.适用范围
2.1适用范围
PACS的适用范围应根据产品功能进行规范,如:用于医学图像接收、传输、显示、存储、处理,供临床诊疗使用。
2.2预期使用环境
需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医疗机构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依据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申请人需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达到了通用和专用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产品风险分析资料需为申请人关于产品安全性的承诺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1申报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
1.2申报产品的组成。
1.3申报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
1.4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的判定。
1.5对申报产品的可能危害作出判定(见附件)。
1.6对所判定的危害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
1.7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进行编制。
2.1.1规格信息
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若有单独的版本、版本命名规则均需说明。
明确不同型号间产品差异。
2.1.2性能指标: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附录,可参照YY/T 1861中适用项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自身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同时应在研究资料中详述相关标准不适用条款的理由。
产品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接口条款需要进一步说明:明确通用接口(如DICOM、HL7)和/或产品接口(可联合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独立软件和医疗器械硬件)。DICOM标准如适用应明确产品支持的 DICOM 服务(如DICOM Query/Retrieve、DICOM Worklist、DICOM Storage 、DICOM Storage Commitment、DICOM Print、DICOM MPPS)。
2.2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PACS的检测单元(即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代表产品)原则上与注册单元相一致,但如有多个运行环境(架构)或多个发布版本,则每个互不兼容的运行环境(架构)或每个互不涵盖的发布版本均应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对于PACS来说,由于服务器和客户端可能支持在多种环境中运行,因此应按照产品所声明的多种运行环境确定检测单元。
对于服务器端,产品所支持的互不兼容的操作系统(如Windows,Mac OS,Linux等)应分别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对于客户端,按照运行方式可分为原生应用(C/S)和Web浏览器(B/S)。对于原生应用,所支持的互不兼容的软件环境(如Windows,Mac OS,Linux等)应分别作为一个检测单元,对于Web浏览器,所支持的互不兼容的浏览器(如Microsoft Edge、Firefox等)应分别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部署范围不同的PACS产品(如科室级PACS、院级PCAS、区域级PACS)应划分为不同检测单元。
3.软件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软件研究资料(含现成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GB/T 25000.51-2016自测报告等),软件安全性级别通常为中等。
4.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网络安全研究资料,网络安全的安全性级别通常为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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