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体进行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提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试验用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与安全性。
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以下四期:
第一期: 临床药理学毒理学研究,在健康志愿者身上进行,主要解决药物的安全问题而非疗效。
第二期: 疗效的初步临床研究,小规模的药物效果和安全性研究。
第三期: 全面的疗效评价,最全面严格的新药临床科学研究,病例数较大,并与当前的标准疗法比较。
第四期: 销售后的监测,新药上市以后不良反应调查和长期的病死率和死亡率的研究。
我国《新药审批办法》(局令第 2 号, 1999.5.1 实施)规定临床试验分为 I 、 II 、 III 、 IV 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和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II 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
I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的监测。